由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新规导致的正常调整。根据新税法规定,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不属于应税交易,不征收增值税。因此,您的电费专用发票现在分为两张发票开具:一张是13%税率的应收电费专用发票;一张是0税率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普通发票。虽然发票数量增加了,但您的实际缴费总金额并没有变化。两张发票的金额相加就是您需要缴纳的完整电费金额。
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,随售电量由省级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代为征收的基金及附加费用。包括:可再生能源附加费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
参考资料: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